第二章 詳析能知之心

丁二•抉擇能知之覺識

可分為三:

戊一:唯「識」之定義:

【識之定義是覺性】

某些人欲許了別境?不應理。境之定義─「心之所了別」相揉雜,而類推之,若許彼定義,如天授象徵父子之身份,相互觀待故。(父或子)任一方皆不適用準則。復次自證識無境故。相反而言,轉變成無識之定義,倘若認為自證識是實境?各自之「境」與「有境」相違。彼故敘述自證識是「有境」之說是增益。

戊二•識之分攝:

【境等方式成諸多,識之方式唯自證】若(作業)以「境」方式分析。則「俱分別」與「無分別」二境。以識體方式分析,則為「顛倒」與「不顛倒」二識。若趣入法方式分析之,如砍劈薪柴可分為 (1) 尚未趣入境 (2) 正進行趣入境 (3)已趣入境三階段,依此以「業」「作者」「所作」方式分析為三種。彼三種亦「有境」之方式攝集,而成為唯一自證識。彼故,一切「義自相」和一切「識」攝集於自證識。

戊三•抉擇彼諸義

分為二:

#### 己一•「量」之定義

於後面章節敘述之。

#### 己二•非量

庚一,破斥他宗。庚二:立自宗。

##### 庚一•破斥他宗

有二:

###### 辛一•簡釋破斥之共境:

曾耳聞某些班智達云:共境無邊際故,無法分類。西藏多數因明學家主張如前之說法。

【伺意與未定現相,斷決邪智與懷疑】

###### 辛二•破斥不應理部份有三:

破斥不應理部份有三: 壬一•破斥伺意之體性。壬二未定現相之破斥。壬三:斷決識之破斥。

壬一•破斥伺意之體性

壬一•破斥伺意之體性有二,癸一:因明前期之說法。癸二:破斥。

癸一•因明前期說法有二:

子一•定義:

無觀待於因相,確定相符合於前所未知之隱蔽義。

子二•分類:

若加以詳析:丑一:無緣由之伺意,如舊泉井中有水之想法。丑二:顛倒緣由之伺意如烤焦之肉,引起蜜蜂群集決定有火。丑三:未定因之伺意。既不了知因三式,從「所作性故」之因相,了知無常謂之。癸二:破斥有二:子一:總相破斥。子二:別相之破斥。

子一•總相之破斥亦分為三:

丑一•設立因相不應理:

【伺意觀待因與否,是唯誓立成猶疑】立量:唯「伺意」為因相,觀待因與否?若不須觀待因相是單獨誓立(宗)故。不可能確定聲是無常。量決定論云:「不適於觀察對境,自我是懷疑之因故。從宗一方之辭,現見「懷疑之義為不確定故,以其非直接能立故」。所謂「無」字之辭意,倘若非唯一彼無,盡如知無詮說彼,爾時謂「無」而了知。

【若觀待於其正因,無違越三相似因】設若伺意觀待其正因。不超乎四種情況,以其「有法」若因相不成立,則為不成立之相似因,若因相成立攝屬唯同品有,則是正因,攝屬於唯異品有則是相違因。若同時攝屬同異二品,或不攝入同異二品是未定因。若問:如「坑洞」有水何以故?不引述因相,曰:「有」是單,獨「誓立」(宗)屬於存疑範圍如前述及。若是設立海邊等不成立因相,宗無效用性,以其是不明了因相之故。不可能確立。若確立水渠等之因相。則是正因。若設立煙等因相,則為相違因。若引述前後取水為因相,則是未定因或不攝屬於四種思維。非有了解隱蔽義之伺意。

丑二•破斥極成過

【具緣由之伺意二,若不攝三相似因,則相似因轉成四】伺意若不攝集三能依之心識─「不成」「未定」「相違」三相似因。所謂產生伺意之因相,可能轉成第四相似因。

【伺意若非相似因,可能轉成第三量】伺意若不攝集於三相似因─能依之三心識,則非唯有(現比)二量,然若伺意之覺明確定存在諦實義。則「伺意」轉成第三量。

【確定諦實且非量,比量亦轉成非量】雖然明顯確定諦實義,而且是非量,則比量亦轉成非量,其理由類同。

【決定且不除增益,能所害量為非量】若承許伺意確定是真實義,而且存在增益而不斷除增益性,則轉成非能害所害量。

【確定真實有增益,能害所害體性故】之說法相違。彼故,若伺意確定諦實義且不剔除增益轉成相違性,而證成第三種正量。倘若隱蔽義非比量,無論如何解析了知,亦不趣屬量之名言?然則祼體外道主張:若不了知義自相,則雖然了知諦實義,亦不趣知量之名言,如此一來,比量亦轉成非量?若謂:雖不了知自相,然悟知諦實義故成立正「量之義」?云:雖無因相,然而了悟諦實義故,吾等佛弟子主張亦成立正量。曰:不相類同,雖然觀察比量而無絲毫懷疑。若謂觀察伺意(不剔除增益),而轉成懷疑?若如是盡所有猶疑均轉成為有餘猶疑因,伺意則喪失勢力。

【雖然確定「真」與「假」,三心二意無相違】問雖無確定,然而思惟井泉內有水──是伺意,思惟井泉內無水是顛倒識,(有水無水)兼取二者則是猶疑。

【若無確定伺意弱,若成二者猶疑遮】若不需要「確定」,則喪失伺意之定義,假若思考「有」或「無」二者,而區分作「伺意」或「邪識」之解釋,則獲得「猶疑」為非有。若謂確定各方(情勢),彼雖諦實義,而且安置「伺意」與「邪識」二者同一境,而趣入其一,設立猶疑之名?質問之。謂於「觀察」,而未獲得確定之猜測性,是智者們所作猶疑之定義。

丑三:破斥與遮反類同

【復次依真實伺意,顛倒伺意何非理】遮反汝之欲許顛倒伺意之定義,無觀待於因,於前未了悟之隱蔽義確定有不相符義之說法,則將形成為何意義?

【若許伺意失真義,不許前者非類同】此(真實伺意)若是諦實義,則伺意為非有,倘若「顛倒伺意」不應理,則連同真實伺意性亦不應合理。

【若立二者成猶疑,倘若可能滅定數】若設立「有」、「無」顛倒伺意二者故,而成為猶疑,則真實伺意亦類同存在(「有」、「無」真實伺意二者)。若欲許真實伺意顛倒伺意二者皆真實,於相違中可能轉變成不顛倒義而成為六個非量,喪失前述設立五個非量之確定數目。

【若是邪識則伺意,亦成為量相似故】彼心識若含攝邪妄識則伺意亦攝於正量中,若謂不依於「經驗」與「因相」故,伺意為非量?無依於「熏習之心」與「相違因相」,則邪妄伺意亦不含攝於邪妄識,類似推測故。量決定論云:「如是從不確定而轉成確定謂之。」雖實有亦不成立,甚而「實有之名言」為不合理之故謂之。了悟既存在,且「無作」之實體性,與了悟「無」,非有區別,以其無相信量之故。

子二•別相之破斥有三:

丑一•破斥無因

【若無緣由之伺意,諦實一切成真實】既無緣由而且了知諦定義,猶如「汝之位置底下有珠寶之猜測,一切皆成真實」上例之說法存疑之思惟,則「無緣由」之伺意就喪失其諦實性。泉井有水亦非無堅實緣由之伺意,以其唯「昔時現見水」作為原因之故。若謂彼緣由是未定因?以其未決定性之原因當成猶疑。

丑二•破斥顛倒因:

【倘若俱顛倒之因,是伺意。量論相違】此分為二:

A未定伺意之過,以「所聞性」作為因相,成立「聲無常」是不共不定因,以「所量」作為因相,成立「聲無常」是實質之未定因。由「天授之子」作為因相「成立黑色」,是為真正有餘之未定因等等,若依汝見,皆轉成伺意,法稱論師主張:攝屬於猶疑之故。

B不成之伺意過。以「眼所見性」為因相,成立「聲無常」,亦轉成伺意,若欲許之,從不成立「聲無常」,而了悟無生之說法相違。如「宗無勢三心二意。」謂之。

丑三•破斥承許聖言量為伺意之說

【由自他聖言了知,攝四覺類非伺意】若謂聽聞聖教而產生之智慧是伺意?曰不應理。佛陀聖教具「了義」「不了義」二種。外道之聖言,具「應理」「非理」二種。譬如:四聖諦與二無我等若存在能立,則是正量。釋量論云:「可信語不欺,由總而比度,可信語不欺,由總雖不現,無位故此覺,亦說為比量,所取所捨性,及方便決定。要義無欺故,可比度其餘。」洗滌與苦行淨除諸罪等,存在妨害量故。(邪)妄識,由俱無能立妨害二量之聖教根本成立是猶疑。根本不成立是不了知性。釋量論云:「豈隨此宗派,量不成義耶,故教與諸事,任何了達者,不成「無不生」,彼能定何義,未遣諸相違,論義亦未顯,計彼義諦實,娼婦以吵勝。」遮除趣入非量之聖教,而採用猶疑方式之說法不相違背。

壬二•未定(現相)之破斥有二:

未定(現相)之破斥有二:癸一•因明前期學家之說法。癸二•破斥彼說。

癸一•前期學家之說法亦分為二:

子一•定義:

顯現與增益不相違之義自相。

子二:分類

分類有三:A(緣持青色之根識,青色剎那間為未定現相原由)外境之相不清晰故,如剎那間之瓶子。B意不專注於外相,假若專心攝意於所緣相,如見色(之眼識)C已錯亂之理由;蚌殼誤為銀片之際,如蚌殼之未定相謂之。

癸二•破斥彼說有二:

子一•總相破斥:

【倘若現相未決定,是「非量」。一切現量,轉成非量。為遮除現量決定性之故】現量若適用彼未定現相之定義故,現量轉成非量。釋量論三千五百頌云:爾時,盡所有未決定,現量亦採取如是。」謂之,無論如何現量,皆為不確定,彼現量緣持任一現相,彼相亦非決定性。然則謂為何因?彼唯「現相」故。分別識之方式:「確定」與「不確定」勢之所趨,而非現量之「緣持」與「不緣持」二者。諸確定相則非如是,雖某一確定然而其餘攝入未確定,「緣持」相異性與「不緣」持相異性謂之。然則若謂現量「未決定」現量轉成如何?彼現量已具錯亂之原因故。是未定性。釋量論云:「由見色法同,蚌殼誤為銀,若不由亂緣,而計餘功德。」

子二:破斥別相─決定性

然則若謂豈非敘述現見而無明晰相之故?云:彼現量境非不清晰,產生其餘相似外相等錯亂原因之方式,分別識無法明晰認定故,於遣餘之方式,是未確定之旨趣,彼故外境不清晰,與覺識無法明視二者不相混淆。

壬三•破斥斷決智:

破斥斷決智之有境可分為二:癸一•前期之說法。癸二•破斥彼境

癸一•前期之說法:

子一•斷決智之定義:

不忘失先時已了解之實義,與遮反方面之攝入增益與相違。

子二•分類有二,

丑一•謂現量是斷決智之說法。

前期現見青色之後,如謂「現見青色」。

丑二•分別斷決智

分別斷決智 謂之隨現量而生之決定識,與了知比量等隨而產生之憶念識謂之。

癸二•破斥彼說有二:

子一•總相破斥:

【合理裁決斷決識,無知與邪分別識,或是轉成正量性,剔彼餘覺性非有】詳細觀察斷決識含攝於無知識中,以正量之境剎那滅性之故。即使正量之境不剎那滅,然而覺識上昔時已了悟現量比量故,彼義性於後時重新了悟,應為無緣由。喻如:已劈薪柴之後,無需再揮砍斧頭。或如已成立故,又含攝於不成立之宗。欲許無所見之「能見」與無所知之「能知」是外道數論師之主張。若謂「無知」既無了知之因,而且前時已了知之後,再加上憶念作用故,是了知斷決識之覺性?然則因相之過亦除不成、未定、懷疑以上三種外,尚有其他如:灶之證成有火,本來已經成立。謂再「成立」,存在第四因相之過如何破斥?若謂彼已成立之性,無欲知有法,含攝於不成立因之範圍?此亦攝於前時已了悟性之無知性。復次:前時已了知彼性現時再了悟之思考,「非彼」緣持是「彼」之故。為邪智性。若以前時之經驗來比測現時繫念之因相,則為諸瑜珈行者之果因相,觀待彼現時存在憶念性後,不違越於自證識之量。釋量論云:「著餘相結合,智者知為念。」

子二•別相破斥現量

別相破斥現量是決智有二:丑一實質破斥、丑二斷破斥之不應理。

丑一•實質破斥有二:

寅一•別相違外破斥同分。

【現量離分別現時,斷決智憶念過去,時境認定法相違,豈有實事之同分。】現量:體性是離分別:其境為自相。其時域是現時(緣持外義之相)。認定法:緣持明相不混淆。斷決智:體性是分別識,其境為聲義之共相。其時域是過去。認定法:緣持不清晰相混淆。若謂亦是現量且又是斷決智,二者實質同分為非有。釋量論云:「以念名為因,所見合雜性,執前後所空,眼識彼如何。」俱舍論云:「憶念不忘失,且相雜實體,趣何過去時,而非於現時」之述說。

寅二•破斥根識量理

【緣種類相續現量,若後得是斷決智,種類非現量之境,「現見義」無後得智】謂緣持種類之相續是現量之說法,不合理, 彼種類是何?詳細觀察之: ( 一 )剎那青色之花蔓。 ( 二 ) 如外道所謂共相。 ( 三 ) 遣餘之說法。 ( 一 ) 各個剎那之花蔓是實質而非種類,住於剎那之相續應非有,以其各個剎那滅之故。 ( 二 )外道所欲許之總相不可能存在。 ( 三 ) 遣餘之總相亦是增益性無實體。彼故種類相續非根之對境故,如何謂是現量?如是若種類相續,歸屬於正量,亦唯「剎那之效益」空性外,其餘之相續非有,而緣取彼一切是量故。又現量與斷決智作何區分。若謂現見之第一剎那是現量,其後相續皆是斷決智之說法?彼第一剎那若作時邊際剎那,則一切剎那皆為時邊際剎那故,斷決智為非有。若作為成事剎那亦不離於境、根之間,於一切乃至尚未成事剎那性之現量,皆已轉成現量,豈有可能為斷決智。倘若「剎那」不作如是解說,唯領受經驗彼青色境乃 ( 現 ) 量成事 ( 剎那 ) 圓滿,這才思維謂「青色」,先前之分別見之識「決定」或「繫念」作用,而後時思維謂之「斷決智」,「決定」或「繫念」作用是分別知見與現量同份為非有,然而若思惟首先現見青色是現量,其餘一切所現見皆是斷決智之立名。信許得到假立名。首先之青色與其餘之青色二者,前者現見之義自相,後者現見無錯亂性二者無差別故。

或謂二者皆正量或謂二者皆非量,類同之故。如是「現量」與「斷決智」名辭之區別又有何作用?若謂現見相同是斷決智之說法?於「相同」無意義,破斥總相之際敘述之。

若不破除現量之境,則轉成常,若破除現量之境既無能所取,且思維前時之青色是分別識故,無相繫屬於自相。

【相違之故無同分,是現量故無憶念,種類相違根對境,謂「現見」先後無別,若確定有「非現量」,緣持相同分別識,彼故現量斷決智,因明知者遮同分】謂之集攝之偈頌。

丑二•斷除「遮阻同分」不應理:

若謂現量唯限於剎那實物,則世俗士夫之現量為非有之說法。

【境與諸根之微塵,聚合剎那盡所有,產生任何經驗識,是世俗凡夫現量】世俗凡夫現量,不攝為各個微塵,盡所有微塵凝聚之外境所緣緣,與根自主緣及作意增上緣等等盡所有是產生唯一彼識。故所積聚之微塵謂「所緣」之說法,亦彼之旨趣。若是餘他所欲許非量之支分唯僅限依於少數,而設置「覺類」相異。法稱論師之旨義;「量」「非量」「正因」與「相似因」所決定四種數目皆抹滅。依於少許內支之分類─而處理「總」、「類」相異之故。譬如:瞬間之比量不含攝比量,依汝之見,間接了悟現量不含攝於現量,俱有相屬因不含攝「從彼而生」等等能作類推,因相所隸屬之一切理論亦將抹殺了。

【盡所有數目分攝,種類之分析作用,盡所有內支分攝,歸屬種類之旨趣】。屆中之偈頌。

##### 庚二•建立自宗

可分為三:辛一•非量之共相;辛二•數目之分類與攝集;辛三•各自之立論

###### 辛一:非量之共相

【「不成」「不欺」為非量】非量之定義:任何不成立不欺之識謂之。如表示非牛,遮阻垂鬍脊峰無錯亂。

###### 辛二:數目之分類攝集。

【無知邪見猶疑等,正量之對立三相。依攝入式之分析,依體性式攝於一】非量之心識,依趣入式之分析,唯有三種,如是非量之三心識,與因相之三過同一類處。「宗無勢三心二意,許非欲許定能立。」如因相不成立,故所立宗無效用,「無知」亦無論「心識」趣向何處皆無效用。未定因「是」或「非」產生三心二意,猶疑亦與「別境之實際情況外,懷疑其他情況相違性。譬如成立任何不欲許之宗。妄分別性──亦即於任何「非理」作如理解說,正因相如:成立任何欲許之法,了知彼量與彼義,故因相之立量:除四種因相之外其餘非有,唯一正因無過故。除三種具過因相之外其餘非有。攝入心識法,除四種因相其餘非有。一是正量故,唯有三非量之識數目決定。若攝集體性方式,邪見與猶疑二者,亦是無知性故攝於為一非量之心識。現、比二量亦攝於自證現量,所量二境亦攝於自相之說。西藏因明學家們主張:非量主要之意義,形成捨棄彼無知之心識後,謂無實義為非量之心識,亦僅限於如前之分析。

辛二•各自之理論,分為定義與分類:

壬一•無知之定義:

【緣持「彼」與「非彼」空,無知可分類為三,不住定義未圓滿,既已圓滿亦未得】不住彼境之基本,而不知彼卑劣。不懂因明者,無知因三式之隨遍式隨遮式或不識知聲明,如:「素賓達」和「第恩打」。雖心識專注境,然而未圓滿所追尋目標而無知。如質問:聲是常或無常?謂觀察之,雖圓滿所追尋之目標,然而尚未獲得之無知,雖觀測亦心識不產生境。

壬二•無知之分類為三:

無知之分類為三:癸一•無所了知境之無知,如斷決智。癸二•能悟之心熏染後──遣餘方式之無知,如剎那(無常)。癸三•非能知之境之無知,如境、時和自性之穩秘事物。

倘若這些於猶疑,與邪識亦非太寬過遍?彼諸懷疑、邪識亦攝於無知之體性,前已述及。然若如「識」處理別「自證識」相異於「明義」,從趣入法能緣持於同一境性故。「空」、「認定彼亦可能非彼」、和「認定彼亦非彼之妨害之虛體故」相異。邪見之定義:

【緣持彼非彼妨害,邪分別識分為二,分別與彼無分別,各別分析成五相。】猶如「見二月」熏染根識,與熏染意識如睡夢之識,是為二種無分別「識」。如彩繩誤為蛇是外相之邪分別見。現時之青色思維是過去之青色,隨行產生之斷決智,是時域之錯亂。此松樹亦與檀香樹是同一總相之思惟,認持總相之識是外境之錯亂。分別識共三相。猶疑之定義:

【 若緣彼亦許非彼,猶疑性可分為二,轉成現前與隨眠,認持均衡與太寬】。現前、實際住於猶疑,如從護摩(火供儀式)可得昇三善道與否之思惟?(潛在)隨眠之猶疑,如箱內之種子若遇緣件聚合則有生長能力,彼亦觀待因相之設立。所聞性與所量性證成聲是無常等,終究是未定因相,不觀待於因相。某一欲許伺意。如:泉井具有水之思維,或某某欲許邪識思維,如:若泉井無水。總之,無觀待因相,趣入隱秘之心識。若容許諦實義,且容許虛妄義,觀測此情況是猶疑。若如是邪識亦轉成彼懷疑之說法?曰:不相似。至於邪見─認取彼亦非彼之能害量解說故,能遮除之。猶疑─則無「能立」性和「能害」性二者,以其非究竟之能立或能破故,豈有相似。其餘二者,則容易了解。

【明義自證識二量:攝於唯一自證識。非量三識亦如是,別無知外非餘義】。謂之攝略之偈頌。